根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延续申请中,人员业绩指标因资质等级而异,具体如下:
- **甲级资质**:
-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
- **非注册人员**: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 **乙级资质**:
-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8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
- **非注册人员**: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
此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工程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重点考核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不考核其他人员个人业绩。